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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廣州小區公建配套將寫進預售銷售合同
  不符合規定的工程暫緩核發預售許可證
  羊城晚報訊 記者張林報道:配套公共服務設施建設滯後於項目開發建設,一直是一對難解的矛盾。今天(19日),廣州市法制辦公佈市政府規章《廣州市居住區配套公共服務設施管理規定(征求意見稿)》,擬規定房屋預售、銷售合同中應當明示配套公共服務設施的類型、位置、規模。國土房管行政管理部門在辦理預售許可證時,應當對居住區配套公共服務設施的施工進度進行核實,對不符合規定的建設工程項目的,暫緩核發預售許可證。編輯:王燕子  (原標題:廣州小區公建配套不符合規定 將暫緩核發預售許可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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