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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遠在深圳的女兒拒絕出資幫哥哥在北京買房,八旬母親刁老太在決裂之後一紙訴狀將女兒告上法庭,提出每月8000元贍養費及支付300萬元購房款等一系列訴求。由於一審中大部分訴求被駁回,刁老太提出上訴。近日,北京市三中院受理了這起贍養糾紛上訴案。
  八旬母告女兒 曾大鬧女兒公司
  八旬的刁老太膝下有一兒一女,刁老太及丈夫隨兒子謝先生在北京,女兒則在深圳一家上市公司任職。刁老太認為女兒掙錢多、經濟條件好,應當幫境況不好的哥哥謝先生在北京買房成家,並將自己名下的股票贈與哥哥。
  遭到拒絕後,刁老太和兒子認為對方為富不仁,不念手足之情,併在2003年給謝女士公司的領導寫信併到其居住的社區和工作場所大鬧。今年4月,刁老太又將女兒訴至法院,要求對方向自己支付巨額贍養費。
  女兒曾支付50萬元的贍養費
  刁老太主張,自己隨兒子居住在北京,日常生活都由兒子照料,而自己退休金微薄,在北京沒有房產,因此只能租房居住,生活窘迫。並且表示,自她來到北京後,女兒就沒有來探望過她,也沒有支付過贍養費,因此要求女兒自2009年10月1日起每月支付贍養費8000元及支付購房款300萬元,並且每月來北京看望照顧她。刁老太還要求追加謝女士任職的公司及黨委負責人為第三人參加訴訟。
  庭審中,謝女士向法庭出示了2004年由刁老太及其丈夫、兒子謝先生和自己簽署的文件,內容為謝女士支付50萬元的“終身贍養費”,今後不再負擔父母的任何費用,刁老太及其丈夫、兒子謝先生向謝女士承諾,謝先生不再代表父母向謝女士提任何要求。同時,謝女士還向法庭提交了自己的病歷、檢驗報告等,證明自己患有肝硬化。
  老太不服一審判決上訴
  一審法院認為,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但刁老太已與謝女士達成協議支付50萬元後不再負擔贍養義務,且謝女士已履行。鑒於謝女士支付的贍養費數額較大,刁老太再行主張贍養費已無依據。但出於道義人倫,謝女士仍應支付一定贍養費。因此,最終法院判決謝女士每月向刁老太支付贍養費200元,並駁回了刁老太的其他訴訟請求。
  刁老太不服一審判決上訴,要求撤銷一審判決,支持她的訴求。目前,該案在進一步審理中。
  據《北京晨報》 
 
(編輯:SN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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